2026年第26号议定下的进口化学品申报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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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第26/2026/NĐ-CP号议定(2026年1月17日颁布,自签发之日起生效),属于第28章和第29章的进口化学品申报,必须在通关前通过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办理(第6条第1款)。申报资料包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第6条第2款)。在货物到港前,需先确定商品编码所属章别,并备齐全部单证。

申报错误或缺失,化学品货物会卡在哪里

申报义务由进口组织、个人承担,且必须在通关前完成(第6条第1款)。进口化学品申报的反馈信息,具有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效力(第6条第3款第c项)。据此推论:在尚未取得申报反馈时,该批货物没有这一通关所需的法律依据。对工厂而言,这会带来打乱原料接收计划和生产计划的风险。关于生产计划的判断是编辑的推论,文件并未提及。

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申报资料中的必备组成部分(第6条第2款第c项)。缺少这一部分,即不符合规定的资料要求。文件没有说明系统将如何处理资料不全的申报。

申报人还须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,包括在门户表单上填报的信息,以及资料中的文件、单证和电子数据。如果申报信息不准确,电子申报资料即成为有权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(第6条第4款)。

检查并不止于通关环节。工贸部牵头,会同相关部委、部门检查申报活动(第6条第5款)。组织的进口数据通过化学品专业数据库与地方行业管理机关共享(第6条第6款)。通关后,海关系统通过工贸部系统发送通关状态反馈,内容包括报关单信息、化学品及通关数量(第6条第3款第c项)。因此,申报数据日后可能与通关数据进行核对。

**资料来源的局限:**议定仅在原则层面提到处罚。文件没有规定罚款金额、处罚形式或申报资料的处理期限,因此本文不涉及这些内容。如有需要,请对照有权限的行政处罚规定。

申报要求中的3个关键点

范围:属于第28章和第29章的化学品

须申报的对象,是属于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8章和第29章的进口化学品,该目录由财政部部长颁布(第6条第1款)。该目录即进出口使用的HS编码表。按HS编码表的一般常识,第28章通常对应无机化学品,第29章对应有机化学品。这是编辑的解释,议定并无此规定,也没有列出属于这两章的具体化学品。

确定正确的章别是第一步,因为商品编码决定该批货物是否在申报范围内。方法是按财政部部长颁布的目录,逐项查找各商品的编码。目录内容不在议定之中,因此需要对照目录原文。

议定在第6条规定了若干免于申报的情形(第6条第7款):

  • 已取得进口许可证的特别管控化学品;
  • 已取得进口许可证的禁用化学品;
  • 进口属于申报范围的化学品不足10公斤;
  • 为测试、评估理化特性而进口的新化学品不足01公斤;
  • 商品编码不属于第28章和第29章的混合物,即使含有属于这两章的化学品。

容易混淆的是混合物的情形。“不足10公斤”这一界限同样需要谨慎:文件没有说明按批次、按商品还是按期间计算,适用前请对照原文。依第6条免于申报,并不意味着其他义务一并解除,例如特别管控化学品和禁用化学品所需的进口许可证(第14条、第18条)。

申报渠道: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

申报以电子方式通过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进行(第6条第1款、第3款第b项)。组织、个人按门户规定的表单创建登录账户,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(第6条第3款第a项)。

处理流程如下:申报信息自动转送至工贸部公共服务门户系统。该系统通过国家单一窗口自动向申报人和海关机关反馈(第6条第3款第b项)。申报表和反馈表由工贸部部长规定(第6条第3款第d项)。

**资料来源的局限:**议定没有描述在门户上的具体操作步骤、反馈时间,也没有说明系统出现故障时如何处理。这些内容请参考工贸部和门户的指引。

时间与资料:通关前申报,并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

申报时间是通关前(第6条第1款)。申报资料由四部分组成(第6条第2款):

  • 申报组织、个人的信息及进口化学品的信息;
  • 商业发票原件;如发票为外文,须附“经机构认证”的越南语译文;
  •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;
  • 对没有商业发票的非商业性货物,可用到港通知单代替发票。

在这套资料中,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必备组成部分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通常称为SDS)是说明化学品危害特性和安全处置方法的文件。这是编辑的解释,议定没有定义该概念,第6条也没有规定说明书的必备内容、格式或语言。

议定同样没有规定说明书必须由供应商出具,或必须在货物到港前备妥。可以确定的是,说明书必须在申报资料之中,且申报必须在通关前完成。在货物到港前向供应商索取说明书,是编辑的实务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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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应用到您的进口货物

第1步 — 逐项核查所进口化学品的HS编码,标出属于第28章、第29章的编码

列出该批货物中的各项商品,按财政部部长颁布的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,逐项查找商品编码。标出编码属于第28章或第29章的商品(第6条第1款)。随后对照免于申报的情形:不足10公斤、编码在两章之外的混合物、已取得进口许可证的特别管控化学品或禁用化学品、不足01公斤的测试用新化学品(第6条第7款)。议定没有指导如何归类商品编码,因此需要对照目录原文。

第2步 — 向供应商收集每项商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,核对品名是否一致

每项属于申报范围的商品,其资料中都需要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第6条第2款第c项)。实务建议:向供应商索取说明书,并核对说明书上的品名与发票及申报信息是否一致,因为申报人须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(第6条第4款)。议定没有规定这一核对步骤。

另需收集商业发票原件。如发票为外文,准备经机构认证的越南语译文(第6条第2款第b项)。非商业性货物可用到港通知单代替发票(第d项)。

第3步 — 通关手续前通过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申报;有不明之处时对照原文

按门户表单创建账户,上传资料并提交申报,然后等待门户反馈(第6条第3款第a、b项)。反馈具有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效力(第c项)。反馈会同时发送给申报人和海关;将结果通知办理海关手续的部门或单位,属于实务建议。

议定没有规定处理时间、已提交申报的更正方法、费用或表单内容。这些事项请对照原文及工贸部的指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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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化学品申报的常见错误

  • **HS编码章别判断错误。**申报范围与第28章和第29章挂钩(第6条第1款)。章别搞错,会造成多报或漏报。还须记住商品编码在两章之外的混合物这一例外(第6条第7款)。
  • **等货到了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。**说明书属于申报资料,而申报须在通关前完成(第6条第1款、第2款第c项)。按手续顺序推论:货到后才索取说明书,会拖慢整个流程。
  • **申报时间晚于通关。**议定仅规定“通关前”申报,且申报反馈是办理通关手续的依据(第6条第1款、第3款第c项)。议定没有以开立海关报关单的时间点为界限。
  • 缺少经认证的越南语译文,在发票为外文时(第6条第2款第b项)。
  • **申报信息与单证不一致。**申报人须对准确性负责(第6条第4款)。
  • **沿用旧规定。**第113/2017/NĐ-CP号议定和第82/2022/NĐ-CP号议定,自第26/2026/NĐ-CP号议定生效之日起失效(第31条第3款)。
  • **与其他义务混淆。**依第6条的进口申报,不同于向化学品专业数据库申报含危险化学品的产品、货物信息(第29条)。这两项义务在对象和申报地点上均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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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第26/2026号议定自何时起生效?

第26/2026/NĐ-CP号议定于2026年1月17日颁布,自签发之日起生效(第31条第1款)。仅第19条和第20条关于化学品仓储服务的规定,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(第31条第2款),与进口申报没有直接关系。

进口时哪些化学品须申报?

属于财政部部长颁布的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8章和第29章的化学品(第6条第1款)。部分情形可免于申报,如进口不足10公斤,或商品编码在两章之外的混合物(第6条第7款)。10公斤的计算方式需对照原文。

进口化学品在哪里申报?

通过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,在通关前申报(第6条第1款、第3款第b项)。申报信息自动转送至工贸部公共服务门户,系统再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向申报人和海关机关反馈。

化学品申报资料需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吗?

需要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申报资料的组成部分(第6条第2款第c项)。资料还包括申报信息和商业发票原件;如发票为外文,须附经机构认证的越南语译文(第6条第2款第a、b项)。

结论

依据第26/2026/NĐ-CP号议定的进口化学品申报,是在通关前办理、以电子方式进行、并须备齐资料的一个环节。需要记住的要点:

  • 第26/2026/NĐ-CP号议定于2026年1月17日颁布,自签发之日起生效(第31条第1款)。
  • 范围是属于越南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8章和第29章的进口化学品,并有免于申报的情形(第6条第1款、第7款)。
  • 通关前通过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申报;申报反馈具有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效力(第6条第1款、第3款第c项)。
  • 申报资料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商业发票(第6条第2款)。
  • 申报人须对准确性负责。涉及表单、门户操作或处罚时,请对照原文及有权机关的指引(第6条第4款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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